临河区科技局、各旗县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局,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河套学院、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五大任务”,锚定建设“五高五区”“两个基地、四个集群”的目标定位,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创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巴科发〔2022〕66号),现开展2023年度巴彦淖尔市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产业化。聚焦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种业、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成果转化环节,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2.支持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强化需求导向、市场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创新联合体开展集群式创新,加强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先支持市级及以上创新联合体组织成员单位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构建以产品为导向的创新生态圈。
3.支持全国先进科技成果来巴彦淖尔市转化产业化。以有效解决我市主导和特色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等突出问题为导向,吸引推动区内外高校院所高水平科技成果到巴彦淖尔市,尤其是在农高区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二、支持和征集方式
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面向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公开征集。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巴彦淖尔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10月1日前注册),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2.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一定范围内转化应用。
3.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良好的产业化条件,建有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归集规范。
4.单个项目转化科技成果(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专利等)1项以上。
5.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6.存在2019年以来在巴彦淖尔市科技局立项、2022年12月底前已到执行期,而未按要求结项(包括验收通过、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支持方向,以项目书形式组织申报。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
2.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标志性成果的转化和示范。
3.项目单位独立转化项目的,必须附税务部门汇算清缴研发投入证明;与院校合作转化项目的,必须附合同(协议)、发票、打款凭证,无实质性合作的项目不予支持。
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5.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按项目科技投入不超过50%予以后补助,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7.申报限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至2023年11月3日,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
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3年11月3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一、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采取全程网上受理,未经“巴彦淖尔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系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在登录界面查看(查看更多帮助)。
(一)网上申报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http://123.57.160.17/BSKJJ//index.jsp#),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账号。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
2.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账号后,下载相应的申报书模板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将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上传,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通过线下盖章、签字,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管理系统”推荐至市科技局。
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18:00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旗县区、开发区申报单位由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联合财政部门推荐;市直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我市高校申报的项目由各高校审核推荐申报。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11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skjjfgk@163.com,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咨询
申报咨询电话(除法定节假日外)详见下表
咨询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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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咨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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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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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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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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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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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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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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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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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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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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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荐
系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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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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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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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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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普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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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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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巴彦淖尔市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
2.巴彦淖尔市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