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26年度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巴科发〔2026〕12号
各旗县区农科局、市各相关单位、河套学院: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科技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现就选聘2026年度科技特派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工作要求
1.科技特派员分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两种。
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指以个人身份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一定技术专长或经营能力的科技人才,不限来源(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人员等)。
法人科技特派员: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单位名义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从事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研发机构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
2.坚持公开和个人自愿报名、单位审核把关、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选聘科技特派员。
3.派出单位或服务地农科局应当根据科技特派员到服务单位开展科技服务的实际情况,与科技特派员及服务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服务方式和内容、服务目标、各方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对往年作为选派对象但考核不合格的科技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4.科技特派员应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以“用”为导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应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不定期到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或采取通讯、网络等方式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等。
5.科技特派员服务地必须在巴彦淖尔市本地,并在服务地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先进技术示范和培训、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等宣传教育、乡土科技人才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等工作。
6.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服务模式,五原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杭锦后旗、磴口县等5个受援旗县应从科技特派员中推荐拟选派的“三区”科技人才。
7.科技特派员每年度至少上报1篇典型服务案例,每年7月10日前向派出单位或服务地(属地)农科局提交半年工作情况小结,12月15日前向派出单位或服务地(属地)农科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8.科技特派员聘期内提供线上线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60次以上,其中现场服务不少于10天(次);引进或转化科技成果(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专利等)2项以上;开展技术培训、科普讲座、政策宣讲6次以上,培训人员100人次以上。各科技特派员服务内容和目标须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且不得降低单个指标标准。
二、选聘程序
1.市直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市科技局审批备案。
2.市外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同意、服务地(旗县区)农科局审核把关、市科技局审批备案。
3.旗县区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同意、属地农科局审核把关、市科技局审批备案。
三、聘用期限
科技特派员聘用期限为两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新聘科技特派员:2026年3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续聘科技特派员: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四、其他要求
请各旗县区农科局及市直各相关单位、河套学院务必在2月13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签章齐全拟选聘对象的《申报表》《汇总表》(附件1-4)及三方协议的PDF文档和可编辑WORD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bskjjnmsfk@163.com,同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市科技局4018室。
联系方式:农牧社发科 金元、牛叶荣 8658151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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