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系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局,河套学院、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
为提高巴彦淖尔市科技活动相关信用主体科研诚信意识,通过科研信用评价工作,对科研活动中各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行为进行全面、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加强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现将科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请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此《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详情见附件),规范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评价频次应当保证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请各地于 9月 1日前将评价工作情况报送至政策监督科邮箱。
二、信用信息核查方法
为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运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过程中积极进行信用记录核查或使用信用信息报告,相关单位如需查询信用信息,可使用以下方法进行查询。
1.登录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巴彦淖尔)网站,输入市场主体准确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信息记录。
2.在办公电脑上安装信用信息核查插件,在网页中输入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其信用信息。
3.使用微信小程序“信用巴彦淖尔”,通过“扫一扫”市场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任选其一),查询其信用信息。
4.查看市场主体提交的信用报告。
以上四种方式,选择其一即可。
联系人:杨柳、刘竹媛 0478-8658115、8658182
邮 箱:KJJ4010@163.com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202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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