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本级企业研究 开发中心备案的通知
临河区科技局、各旗县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深化“科技兴蒙”行动,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清零工作,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和研发体系,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本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重视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
2.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较为完善,近几年有一定的研发成果,并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
3.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科研人员组成,具有较完善的实验、研究、开发条件。
4.有较完善的企业技术研发组织体系和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研发项目。
5.被认定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年科技开发投入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50万元,企业技术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科技人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人数10%。
6.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申请认定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污染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7.企业研发中心规范名称格式为:“☆☆☆★★★研究开发中心”。其中,“☆☆☆”为依托企业简称,“★★★”为依托企业主营业务(应为细分业务)的称谓。
二、相关要求
请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查看,汇总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于6月3日前将2024年推荐市本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汇总表盖章扫描件连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邮箱915500751@qq.com (同时将推荐市本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材料3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闫晓红、赵慧茹
电 话:0478-8658189、8658160
地 址: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保障大楼4012室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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