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科技计划执行效果和绩效目标,市科技局出台了《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为帮助各创新主体准确把握政策要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问:《工作规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近年来,我市在项目验收评价工作中仍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统一、评价流程不够规范、职责分工不够清晰、评价结论判定不够明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流程,确保科技计划执行效果和绩效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据《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规程。《工作规程》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职责、细化评价流程、统一评价标准、规范结论判定,建立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机制,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清晰可操作的操作指引。
问:《工作规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工作规程》共八章二十八条,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受理与审查、综合绩效评价方式、综合绩效评价组织、综合绩效评价内容、综合绩效评价结论、附则。
1.总则部分。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评价对象,确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工作原则,规定“提交材料、归口审核、组织评价、材料归档”的基本流程。
2.职责分工部分。系统厘清市科技局、项目管理机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评审专家、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职责。
3.受理与审查部分。建立评前审查机制,明确材料提交时限和财务审计要求,细化审查内容和补正程序。
4.评价方式部分。根据支持额度区分会议评价和现场评价。
5.评价组织部分。规范专家选取和专家组构成,建立诚信承诺和回避制度。
6.评价内容部分。从任务完成、成果产出、资金使用三个维度明确评价重点。
7.评价结论部分。明确通过、不通过、结题三类判定标准及评分体系对应关系。
8.附则部分。明确施行日期和解释主体。
问:什么是综合绩效评价?
答:综合绩效评价是指项目执行期满后,根据任务书的约定,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成果产出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综合性的绩效评价,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提交材料、归口审核、组织评价、材料归档”的流程实施。
问:哪些项目需要按照本规程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答:经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批准立项,获得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资助,并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科技计划项目,均依据本规程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问:各参与主体在综合绩效评价中的职责如何划分?
答:1.市科技局。负责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总体统筹,协调解决评价中遇到的重要事项。
2.项目管理机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承办单位,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统筹调度、材料复核、组织评价、材料归档等工作。
3.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绩效评价的组织参与单位,主要负责通知通告、评前审查、组织评价、材料归档等工作,协助做好支撑、督办和信息反馈。
4.项目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负责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填报、课题绩效评价等工作,协助配合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直接负责。
5.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接受市科技局或管理机构委托,公平、公正、客观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对评价意见、评估结论和审计结果负责。
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评价材料有什么时限要求?
答: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实施期满3个月内通过服务系统提交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在项目实施期已全面完成任务书约定各项指标的,可提前申请综合绩效评价,提前时间不超过项目实施周期的1/3。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
因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主观原因在期满后3个月内未提交材料的,由归口管理单位下发催验通知书;期满后6个月内仍未提交的,由管理机构反馈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提出处理意见。
问:评前审查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答: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评价申请材料,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前审查:
1.材料完整性。所填内容是否与佐证材料相互对应且互为支撑,佐证材料是否具备效力。
2.报告完备性。综合绩效评价报告、经费使用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是否完备合理合规。
3.成果标注情况。实施期内形成的论文、专著、样机、样品、视频等研究成果材料是否属实,原则上应注明“受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等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4.财务凭证是否完整真实有效,配套经费是否落实。
5.项目调整事项材料是否按程序报批或报备。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问:评前审查后项目有哪几种处理情形?
答:1.符合评前审查要求的项目方可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
2.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最多修改2次,每次修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
3.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归口管理部门作出情况说明并提出审核意见,经管理机构核实后报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处理意见包括“限期整改”和“不通过”。处理意见为“不通过”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收回结余和违规使用的专项资金。
问:综合绩效评价采取什么方式?
答:1.专项资金支持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会议评价方式验收。程序包括:项目牵头单位汇报项目执行情况;专家组进行质询;专家组开展讨论和评议,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
2.专项资金支持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评价方式验收。程序包括:专家组赴现场考察;项目牵头单位汇报项目执行情况;专家组进行质询;专家组开展讨论和评议,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
问:专家组如何组成?有哪些程序保障公正性?
答:专家选取按照《巴彦淖尔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相关技术领域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专项经费1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专家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专家组组长一般由专家组成员推荐产生。
程序方面:专家以任务书和评价材料为依据,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和质询等基础上,对照评分表进行独立评价,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项目承担单位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专家须签署回避声明书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参与评审工作人员签署工作纪律承诺书,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
问:综合绩效评价的内容是什么?
答:1.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评价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组织管理和内部协作、人才培养情况。
2.成果产出情况。重点评价研究成果的创新性、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等。
3.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评价资金到位与拨付、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预算执行与调整等情况。
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哪几类?
答:1.“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90分(含)以上)、良好(75(含)—90分)、合格(60(含)—75分)的项目。
2.“不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60分以下或财务专家评分为0分)的项目。不通过的具体情形包括:①任务书约定的核心任务和主要绩效考核指标未完成的。②拒绝配合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事项,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或未经批准转包、分包科研任务的。③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④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⑤不符合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其他情况。
3.“结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完成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或基本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指标任务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60%且无正当理由以及未及时申请调整,或未按要求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变更申请的项目。
问:什么情况可以暂缓形成结论?后续如何处理?
答:因提供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项目,可暂缓形成验收结论。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暂缓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暂缓最多1次,再次评价仍存在结论争议较大的,结论为“不通过”。暂缓项目不得评定为优秀。
问:综合绩效评价结束后,需要办理哪些后续事项?
答:1.下达组织单位意见。评价组织单位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下达《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单位意见》。
2.归档材料报送。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归档材料目录》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评价组织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组织的评价归档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定期汇总归档材料报市科技局办公室归档。
3.结果汇总与公开。管理机构每半年调度汇总评价结果反馈主管业务科室,每年向社会公开综合绩效评价结果。
4.科技成果登记。结论为“通过”的项目,应在1个月内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5.知识产权处理。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转化和使用,按照事先签署协议执行;无相关协议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点击阅读原文: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