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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巴彦淖尔市科技局
    http://kjj.bynr.gov.cn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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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科技计划执行效果和绩效目标,市科技局出台了《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为帮助各创新主体准确把握政策要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问:《工作规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近年来,我市在项目验收评价工作中仍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统一、评价流程不够规范、职责分工不够清晰、评价结论判定不够明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流程,确保科技计划执行效果和绩效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据《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规程。《工作规程》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职责、细化评价流程、统一评价标准、规范结论判定,建立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机制,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清晰可操作的操作指引。

问:《工作规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工作规程》共八章二十八条,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受理与审查、综合绩效评价方式、综合绩效评价组织、综合绩效评价内容、综合绩效评价结论、附则。

1.总则部分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评价对象,确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工作原则,规定提交材料、归口审核、组织评价、材料归档的基本流程。

2.职责分工部分系统厘清市科技局、项目管理机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评审专家、第三方审计机构职责。

3.受理与审查部分建立评前审查机制,明确材料提交时限和财务审计要求,细化审查内容和补正程序。

4.评价方式部分根据支持额度区分会议评价和现场评价。

5.评价组织部分规范专家选取和专家组构成,建立诚信承诺和回避制度。

6.评价内容部分从任务完成、成果产出、资金使用三个维度明确评价重点。

7.评价结论部分明确通过、不通过、结题三类判定标准及评分体系对应关系。

8.附则部分明确施行日期和解释主体。

问:什么是综合绩效评价?

答:综合绩效评价是指项目执行期满后,根据任务书的约定,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成果产出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综合性的绩效评价,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提交材料、归口审核、组织评价、材料归档的流程实施。

问:哪些项目需要按照本规程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答:经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批准立项,获得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资助,并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科技计划项目,均依据本规程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问:各参与主体在综合绩效评价中的职责如何划分?

答:1.市科技局负责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总体统筹,协调解决评价中遇到的重要事项。

2.项目管理机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承办单位,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统筹调度、材料复核、组织评价、材料归档等工作。

3.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绩效评价的组织参与单位,主要负责通知通告、评前审查、组织评价、材料归档等工作,协助做好支撑、督办和信息反馈。

4.项目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负责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填报、课题绩效评价等工作,协助配合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直接负责。

5.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接受市科技局或管理机构委托,公平、公正、客观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对评价意见、评估结论和审计结果负责。

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评价材料有什么时限要求?

答: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实施期满3个月内通过服务系统提交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在项目实施期已全面完成任务书约定各项指标的,可提前申请综合绩效评价,提前时间不超过项目实施周期的1/3。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

因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主观原因在期满后3个月内未提交材料的,由归口管理单位下发催验通知书;期满后6个月内仍未提交的,由管理机构反馈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提出处理意见。

问:评前审查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答: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评价申请材料,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前审查:

1.材料完整性所填内容是否与佐证材料相互对应且互为支撑,佐证材料是否具备效力。

2.报告完备性综合绩效评价报告、经费使用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是否完备合理合规。

3.成果标注情况实施期内形成的论文、专著、样机、样品、视频等研究成果材料是否属实,原则上应注明受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等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4.财务凭证是否完整真实有效,配套经费是否落实。

5.项目调整事项材料是否按程序报批或报备。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问:评前审查后项目有哪几种处理情形?

答:1.符合评前审查要求的项目方可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

2.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最多修改2次,每次修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

3.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归口管理部门作出情况说明并提出审核意见,经管理机构核实后报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处理意见包括限期整改不通过。处理意见为不通过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收回结余和违规使用的专项资金。

问:综合绩效评价采取什么方式?

答:1.专项资金支持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会议评价方式验收。程序包括:项目牵头单位汇报项目执行情况;专家组进行质询;专家组开展讨论和评议,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

2.专项资金支持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评价方式验收。程序包括:专家组赴现场考察;项目牵头单位汇报项目执行情况;专家组进行质询;专家组开展讨论和评议,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

问:专家组如何组成?有哪些程序保障公正性?

答:专家选取按照《巴彦淖尔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相关技术领域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专项经费1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专家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专家组组长一般由专家组成员推荐产生。

程序方面专家以任务书和评价材料为依据,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和质询等基础上,对照评分表进行独立评价,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项目承担单位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专家须签署回避声明书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参与评审工作人员签署工作纪律承诺书,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

问:综合绩效评价的内容是什么?

答:1.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评价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组织管理和内部协作、人才培养情况

2.成果产出情况重点评价研究成果的创新性、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等

3.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评价资金到位与拨付、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预算执行与调整等情况。

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哪几类?

答:1.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90()以上、良好75()—90、合格60()—75的项目

2.不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60分以下财务专家评分为0的项目。不通过的具体情形包括:任务书约定的核心任务和主要绩效考核指标未完成的拒绝配合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事项,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或未经批准转包、分包科研任务的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不符合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其他情况。

3.结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完成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或基本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指标任务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60%且无正当理由以及未及时申请调整,或未按要求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变更申请的项目

问:什么情况可以暂缓形成结论?后续如何处理?

答:因提供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项目,可暂缓形成验收结论。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暂缓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暂缓最多1次,再次评价仍存在结论争议较大的,结论为不通过。暂缓项目不得评定为优秀。

问:综合绩效评价结束后,需要办理哪些后续事项?

答:1.下达组织单位意见。评价组织单位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下达《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单位意见》。

2.归档材料报送。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归档材料目录》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评价组织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组织的评价归档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定期汇总归档材料报市科技局办公室归档。

3.结果汇总与公开。管理机构每半年调度汇总评价结果反馈主管业务科室,每年向社会公开综合绩效评价结果。

4.科技成果登记。结论为通过的项目,应在1个月内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5.知识产权处理。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转化和使用,按照事先签署协议执行;无相关协议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点击阅读原文: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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