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实施质效,市科技局修订出台了《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帮助各创新主体准确把握政策要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问:《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2022年我市出台了原办法,在规范项目组织、强化资金监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照2024年自治区新修订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提出的更高要求,原办法在施行中逐步暴露出一些不足:一是全过程管理链条不够完整,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衔接不够顺畅;二是项目组织方式相对单一,对揭榜挂帅、以赛代评、非共识项目等新型遴选机制缺乏制度支撑;三是各管理主体的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监督与诚信管理的刚性约束有待加强。为健全完善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4〕89号),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工作实际,今年我市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质效,保障科技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问:《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分别为总则、组织管理、项目申报和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评价、监督与诚信管理、附则。
1.总则部分。明确制定目的依据,界定项目范围和五类计划类别,确立按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的基本框架。
2.组织管理部分。厘清项目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职责边界。
3.项目申报和立项部分。规范全流程管理,明确六类项目遴选和组织实施方式,探索设立市级联合资助项目。
4.实施管理部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批与备案边界,规定项目终止情形和处理程序。
5.项目验收评价部分。确立以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为核心的验收方式,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6.监督与诚信管理部分。强调监督全覆盖和科研诚信全流程管理。
7.附则部分。明确施行日期、有效期和新旧办法衔接。
问:本次修订重点在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答:1.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新增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作为支撑,进一步厘清了各管理主体的职责边界。
2.项目组织方式更加灵活多元。新增以赛代评、长周期项目和非共识项目等遴选机制,探索设立市级联合资助项目。
3.实施管理更加规范精细。系统规定了重大事项的审批与备案边界,细化了项目终止的情形认定和处理程序。
4.验收评价更加科学高效。全面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统一了三类结论的判定标准和结余资金处理规则。
5.监督与诚信约束更加刚性。将信用审核嵌入立项前端,全流程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对严重失信行为“一票否决”。
6.“放管服”改革落实更加到位。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自主权,研究方案、参与人员等调整可自主决定并备案,有效激发科研活力。
问:《管理办法》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牵头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各旗县区、国家农高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高校院所,以及经市科技局核准的其他单位等。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申报与审核推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审核项目单位、人员、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监督实施与经费使用。项目立项后,监督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督促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按期完成项目。
3.审核重大事项。审核项目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4.协助开展评价与成果转化。协助或受委托开展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资金追缴等工作,协调推动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问:项目申报和立项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1.指南发布。市科技局在广泛征集需求、凝练研究方向的基础上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遴选方式、申报时限等。对突发、紧急的科技需求,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主动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受理,联合申报须签订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4.评审论证。竞争性项目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承担单位;非竞争性项目采用论证方式提出立项建议。
5.立项公示。市科技局可进行现场考察或核查,形成拟立项名单并公示,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不少于5个工作日。
6.任务书签订。市科技局与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牵头单位共同签订任务书(合同书),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下达资金。
问:申报项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项目牵头单位条件。原则上应为巴彦淖尔市依法注册或实际开展科研活动满1年的单位,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符合条件的市外单位。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
2.项目负责人条件。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揭榜挂帅、长周期和非共识项目及指南另有要求的除外。应具备相关领域的学术背景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牵头承担的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探索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非共识项目中实行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负责制。
3.科研诚信要求。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须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时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涉及行业资质、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等要求的,还需签订相应承诺书。
问:项目组织方式有哪些新变化?具体包括哪些类型?
答:《管理办法》明确可灵活采取竞争择优、揭榜挂帅、定向委托、以赛代评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并新增长周期项目和非共识项目。
1.竞争择优。公开竞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及团队。
2.定向委托。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及产学研合作协议约定,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对任务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区域特色明显的任务也可采用。
3.揭榜挂帅。由技术需求方提出需求,公开发榜组织社会力量揭榜攻关。
4.以赛代评。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科普宣传等赛事评选出的优质项目可列入市科技计划予以立项。
5.长周期项目。通过滚动支持方式,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重大创新平台等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6.非共识项目。对以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为核心的科技任务,经高水平专家实名推荐,通过评审绿色通道立项。
7.探索设立市级联合资助项目,旗县区政府、驻市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直行业部门、企业等可申请出资设立联合资金。
问:项目实施过程中哪些事项需要报批备案?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项目调整或终止?
答:1.需要报批的事项:①项目实施周期及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调整,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复。②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机构改革、撤并等特殊情况确须调整的,经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复。③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须延期的,至少在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报市科技局审批,延期一般不超过1次,最长不超过1年。
2.需要备案的事项:①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参与单位、参与人员等调整,在确保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由项目牵头单位自主调整并逐级备案。②其他一般性事项的调整或变更,由项目牵头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研究论证后自主调整并备案。③经费预算调整按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终止的情形包括:①经实践证明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约定的任务且无改进办法的。②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的。③出现严重问题不按规定整改或拒绝整改的。④因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市场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实施的。⑤出现严重纠纷或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⑥财政经费使用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的。⑦存在其他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情形。
点击阅读原文: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