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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29 来源: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巴彦淖尔市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健全评审专家的选取和使用机制,提高科技决策科学化水平,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内科资字〔2025〕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制度化、信息化手段,建设一个集聚市内外科技、产业、经济、财务等多领域高层次专家的共享智库,实现专家资源的集中管理、规范使用和动态优化,保障科技管理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与高效性。

二、主要内容

《巴彦淖尔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专家库建设、专家库管理、专家选取与使用、专家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及附则。

总则部分,明确了专家库建设依据、管理部门职能,确立了专家库的功能定位,即为全市科技战略咨询、项目评审、平台认定、人才评价等活动提供智力支持。

专家库建设部分,明确了入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专家分类及要求、专家入库方式等。按领域将专家分为技术研究类、产业管理类、决策咨询类、财务审计类和其他类五类明确了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共建共享三种入库方式,并规定了专家信息填报要求、公示制度及专家培训机制。

专家库管理部分,实行专家库动态管理,建立了专家信息定期更新与年度确认制度对长期未更新信息或不符合条件的专家予以冻结或移出强调了专家库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责任建立了专家履职约束机制,列举了八类应撤销专家资格的不端行为情形。

专家选取与使用部分,确立诚信、随机、精准、回避、轮换五大原则自动抽取择优选取两种专家选取方式,并规范了抽取程序建立了专家履职后评价机制,加强了对入库专家履职和约束评价

专家权利与义务部分,系统规定了专家在评审咨询活动中享有的六项权利,包括独立发表意见、获取劳务报酬、自愿退出、拒绝不擅长领域活动、检举违规行为等明确了专家应履行的六项义务,包括遵守法规、主动回避、诚信评审、保密信息、及时更新个人信息、接受培训与监督等。

监督管理部分,强化了对专家库建设、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做到操作可查询、可追溯。压实专家所在单位管理责任,明确了专家所在单位的审核责任与管理义务,对审核不严造成影响的单位予以相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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