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 星期五(农历)二月廿六
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2026年巴彦淖尔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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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科便函2026182


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农高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经开区综合经济发展局,河套学院,市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1571”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锚定三个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强化应用驱动型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发布2026巴彦淖尔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巴彦淖尔市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81日(含)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应具有完善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成果转化以及科研、科研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

3.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提供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成立不足3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报送税务局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2025年全年及申报截止日最近月份的所有月份财务报表以及研发经费投入情况。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等。

4.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须覆盖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要求,明确里程碑节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项目中期考核和综合绩效评价以里程碑节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考核为主。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3.申报项目重点聚焦解决制约地区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聚焦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科技成果,推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科研成果应用研发。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及应用。项目所形成的核心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应归巴彦淖尔独有或共有。

5.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对于在以往财政资金(含其他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机构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创新点。

6.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3();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资金配套能力,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之比不低于2:1,且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

7.联合申报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参与人所在单位非牵头单位的,均视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应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和签署日期等。

8.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须与项目申报经费相匹配。财政科技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企业牵头申报的,原则上外参与单位所需经费不得由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由牵头单位自筹资金解决。非企业牵头申报的,原则上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拨付外参与单位的经费不得超过40%(含)。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已承担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到项目中。鼓励有能力的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5.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巴彦淖尔市科技创新智慧化服务系统公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bynrkjjh.cn/)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

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新申请的申报项目单位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旗县区、农高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注册地申报项目单位账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申报账号。

2.申报单位申报人账号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项目申报人应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3.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4.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8318:002026910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1.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于202691516:00通过“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照申报要求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

2.报单位属市级有关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旗县区、农高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中央驻地方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市级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3.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旗县区限推荐4项,市直单位、高校限推荐3项。

三、申报咨询

(一)业务咨询

农牧社发科8658185  

(二)预算编制

规划资配科:8658160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2026827日    


附件:1.2026年巴彦淖尔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巴彦淖尔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