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内科资字〔2024〕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请按照《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附件1)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单位完成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筹集配套经费。
(三)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申报程序
(一)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10月12日16:00前在线填报申报书。申报单位及时将正式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单位属市级部门管理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旗县区、开发区管理的,由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中央驻地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无主管部门的其他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三、其他要求
(一)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市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请旗县区各申报单位务必经旗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后申报。
(二)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
(三)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务必于10月12日16:00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及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sfk8658183@126.com)报送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梁爽 0478—8658183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