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科技局
    http://kjj.bynr.gov.cn 2024-09-20
 
 

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内科资字〔2024〕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请按照《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附件1)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单位完成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筹集配套经费。

(三)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申报程序

(一)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10月12日16:00前在线填报申报书。申报单位及时将正式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单位属市级部门管理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旗县区、开发区管理的,由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中央驻地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无主管部门的其他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三、其他要求

(一)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市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请旗县区各申报单位务必经旗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后申报。

(二)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

(三)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务必于10月12日16:00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及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sfk8658183@126.com报送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联系方式

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梁爽  0478—8658183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0日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科技局 蒙ICP备2021003132号-1
网站标识码:1508000020 蒙公网安备 15080202000112号
E-Mail:bskxjsyjs@163.com 联系电话:0478-8658326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