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
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通知
临河区科技局、各旗县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河套学院,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17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评价考核对象:开展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有企业。
(二)评价考核范围:原值30万元及以上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自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对本法人单位以外的非关联单位、创新创业团队等针对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
二、评价考核内容和方式
重点考察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开放效果、服务成效三个方面(具体见附件1),采取专家组会议评价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评价考核结果,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市级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其他管理单位通过所在旗县区科技局推荐报送。
(二)各推荐单位填写“2021年度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4月1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4014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参评单位须如实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自评报告》(附件3),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推荐单位,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电子邮箱:915500751@qq.com)。
(四)参评单位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数据、材料获得后补助的管理单位,将列入诚信记录系统,追回后补助资金,3年内不再安排科技领域相关财政项目资金。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闫晓红 0478-8658150
侯普馨 0478-8658155
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4楼4014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
2.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管理单位推荐信息汇总表;
3.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自评报告(模板);
4.不纳入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后补助支持范围的服务清单;
5.不适用于开放共享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类别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