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项目的通知
巴科便函〔2025〕229号
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市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要求和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创新平台载体作用,全面提升创新平台载体科研创新效能,加速高水平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现开展2025年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2025年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项目重点支持2024年批复建设的博士科研工作站和科技小院依托平台创新资源要素、创新人才及团队、科研条件和基础等优势,瞄准产业急需和地方优势特色,牵头实施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一)博士科研工作站建设项目(指南代码1001)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博士科研工作站根据建站单位及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博士团队人才、技术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技术研发;积极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并协调组织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推动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进步创新。
2.支持额度及执行期:单项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2)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3)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二)科技小院建设项目(指南代码2001)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科技小院围绕全市农牧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引进适宜当地推广转化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助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组建专业化的科技服务队伍,引进推广务实管用的科技服务新模式,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2.支持额度及执行期:单项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全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2)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3)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二、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博士科研工作站、科技小院的建设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含)前注册,具有基础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
2.强化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布局,鼓励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联合申报必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近3年无严重失信被执行记录。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合作单位信用情况。
4.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5.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二)项目负责人
1.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1965年1月23日(含)以后出生。
3.申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如为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鼓励有能力青年科技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4.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其他要求
1.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
3.申报书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的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除评审专家建议修改调整的内容外,其他内容无正当理由一律不予修改调整。
4.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有关检查、督查、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将按规定将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三、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线下申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于7月13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6份)报送至市科技局402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咨询
合作平台科 许 勇 8658186
规划资配科 侯普馨 8658160
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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