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良好有序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内科发〔2024〕87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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